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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信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和省政府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市委、市政府批转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以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十一)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信访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咨询电话:0536-80809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三楼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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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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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潍坊市信访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 责 人: 单明办公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府祥街3号联系电话: 0536-8789310分工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维稳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