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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交通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决策 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 织实施.协调推进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 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 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 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潍坊机场的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 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 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 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审批服务局按照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指导县市区办理«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 «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以及通航进行监管.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 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 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以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相关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审批服务部门实施项目安全审查许可;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交通局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 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接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营运证配发.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 商务、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 (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 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 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改委负 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改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 (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 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 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 理机构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7.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交通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咨询电话:0536-80809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三楼30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咨询电话:0536-8080756,0536-80809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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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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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 责 人: 李连玉办公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13楼联系电话: 0536-8096116分工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