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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人社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并落实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
2.与市科技局(市外专局)的职责分工。市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实施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市外专局)会同市人社局实施,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实施。
3.与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人社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4.与市国资委的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拟订全市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市国资委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水平和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
5.与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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