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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新型都市工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订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承担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相关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五)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七)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八)负责指导大数据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负责全区大数据产业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产业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推动完善民营经济监测与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统计、评估评价体系,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十一)负责鼓励、支持、引导民营市场主体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指导民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发现、培育、扶持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推动民营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创新、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创业辅导、民营企业家培训等活动,宣传优秀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
(十三)负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整合政策和信息资源,协调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快速落地。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领域的政策和资源投入,推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改进融资机制、完善政策执行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有序参与制度建设,推动构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长效机制。
(十四)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协调相关部门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协调推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五)在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配合开展有关民营经济党建相关工作。承担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十六)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民营经济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强化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功能,构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增强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信息化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区直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区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
2.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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