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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数据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
(二)负责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政务领域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管理数据资源交易工作。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数据资源采集汇聚,促进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四)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电子政务工作管理规定和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负责统一的电子政务软件系统的应用推进。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机制,推动网上政民沟通等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五)负责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拟订大数据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引导培育新兴业态。负责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大数据行业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引导、扶持大数据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六)统筹推进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和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助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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