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全区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2、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全省、全市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性、综合性的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各街、各部门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承担全区绩效管理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建立、健全、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街统计数据网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7、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学术交流;审定、出版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8、领导和管理区城调队工作;指导各街做好统计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统计一科
(三)统计二科
(四)统计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