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的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信息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统计、挖掘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推进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区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规划全区业余体育训练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及布局,培养、输送体育人才。
(十)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一)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工作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划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