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可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本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自管桥梁维护的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城市主干道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隧道清扫保洁工作。
(六)负责区级职责范围内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1000立方米储量以下液气供应站、储备站、瓶装液气经营许可;协助市燃气管理专业部门监督检查全区许可的燃气场站的运行安全及服务行为;制定区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与本区域内燃气事故的调查;负责燃气具销售的监管;参与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燃气用气安全宣传。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垃圾处理场规划、建设;负责部分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运营等处置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备案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对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九)负责全区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
(十二)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全区道路运政管理,负责审验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资格和技术条件,审核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以及年度资质审验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六)负责组织全区交通运输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编制全区物流业总体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七)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相关运输业务(货运代理、装卸搬运等)的行业管理;承担辖区内港口、码头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场站、城市公交场站和站点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审查和运营监管。
(十八)承担辖区内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制订全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施划方案、停放秩序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一)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实施市场监管、调解运输纠纷。
(二十二)承担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调解、处理、回复等工作。
(二十三)组织协调假日运输、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等重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辖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和国防运力动员、征用。负责辖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备案和年审,以及道路运输货物信息配载服务业的管理。
(二十五)参与辖区公共交通管理,协调公共交通部门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及运力、线路、秩序等与公共交通相关的工作。
(二十六)负责编制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二十七)负责与城市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掌握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经济情况,负责各类统计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二十八)负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辖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负责辖区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监管、督查整改。
(三十)负责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仲裁、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宣传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法制许可科
(五)市政设施管理科
(六)环境卫生建设管理科
(七)户外广告灯饰管理科
(八)督查室
(九)交通运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