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工业、信息产业、民营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技术开发计划、成果转化计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业、信息产业、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计划。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工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参与协调年度电力、煤炭、天燃气调度计划,组织协调筹措电力、煤炭、天燃气资源。
(四)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国家、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健全科技创新创业体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各类科技孵化器和加速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及产业园区等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和综合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区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培训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和协调全区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技术市场发展,组织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八)负责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的论证、监督和验收;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业发展、工业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无线电管理、国防信息动员管理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工业产品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方面的人才引进工作;承担行政辖区内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区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经济运行科
(三)科技发展科
(四)企业发展科
(五)信息产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