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协调文化阳新(含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
(四)统筹全县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县文艺创作生产,组织实施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惠民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支持县体育事业、县文物保护中心和广播电视机构的发展。
(九)指导协调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协调监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等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强县建设。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事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县体育社团发展和管理的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广告节目播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全县“村村响”“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科技、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县委人才干部政策,统筹制订落实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设各领域、各门类人才队伍。
(十五)职能转变。统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各相关门类产业型发展,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项监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规划股)、产业股、公共文化股(艺术与科教股)、文物股、体育股、广播电视股、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旅游股、机关党委(政工股)、离退休干部股。
咨询电话:0714-73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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