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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县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入;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前瞻性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
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8、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及县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9、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11、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2、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规范文件。
13、承担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助政府建立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制度;负责组织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及时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提出价格调控和经济决策建议;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商品和无形资产价格、各类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县涉案、涉纪、涉税、交通事故损失等财物价格鉴定、认证等工作。
15、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设。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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