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信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报全县城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定,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使省政府授权、县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3.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督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负责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卫设施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以及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镇(区)、相关部门和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和评比。
6.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7.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