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1.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党建带群团建设等职责。负责街道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文秘、综合信息、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老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会、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创文办公室、区档案馆等。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牌子)
1.主要职责:负责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健康、医疗、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负责培育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平安建设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协调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承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委政法委、黄石港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等。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震减灾、防汛抗旱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湖泊局、区消防大队等
四、经济服务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编制街道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经济统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地方金融、国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发展,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发改(商务)局、区科经局、区统计局、黄石港区税务局、区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招商服务中心、区金融办、区国资公司等。
五、党群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1.主要职责:负责党建服务、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及大数据应用等“一站式”服务,负责指导社区便民服务站做好各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民政事务、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区工作者的人事综合管理职责。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政数局、区委组织部、区就业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
六、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负责“网格中心”、“综治中心”、“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工作,建立四个中心的统一平台,融合发展。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要求,指导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开展工作,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提供支撑。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问题,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应急管理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等工作。
2.对口区联系部门:区网格办、区综治办、区信访局、区司法局等。
七、综合执法中心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法律和街道执法事项目录的规定,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辖区内街道执法事项目录规定范围外的执法问题。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及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拆迁拆违、森林防火、人防、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等工作。配合街道完成其他任务。
2.对口联系部门:区城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住保局、黄石港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黄石港生态环保分局、区水利湖泊局等。
八、其他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咨询电话:0714-6527457/6589867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714-6203315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17号(原地税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