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督促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等工作。
(五)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十)承担全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区建设管理局的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人事、党务、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办公用品购置工作。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区安委会成员例会,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受理、督办社会举报及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案件。负责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监督检查消防、建筑、道路交通运输、食药、卫生、教育、房屋、机械、水利、轻工、纺织、商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筹备一年至少四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协调各街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承担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批复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有关决定,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劳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科:负责消防火灾、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保障、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防治、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应急指挥救援、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察科: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行业、公共聚集场所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建筑、商贸、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或指导协调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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