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拟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
(三)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规定,组织、指导区、街道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门牌管理工作。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辖区内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根据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下陆区行政区划图。
机构设置:
办公室、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婚姻登记中心、社会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4-6577002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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