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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077《中标证明通知书》
中标证明通知书
编号:
第 联
税务局:
公司对项目所需设备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设备数量为,中标金额为万元人民币,其中需进口关键件为,用汇万美元。中标设备详见所附“中标设备清单表”。
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中标的国产机电产品办理退(免)税手续。
招标机构名称:
招标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中标设备清单表
第 联
编号“中标证明通知书”附件 单位:万元
序号 |
招标文件 编 号 |
中标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用汇总额 (万美元) |
商品编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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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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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说明】
说明:
“中标证明通知书”及其附件“中标设备清单表”均由招标机构填写,送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中标证明通知书”及其附件“中标设备清单表”均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由招标机构交中标企业;第二联由招标机构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寄往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第三联由招标机构留存;第四联由招标机构所在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