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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林业局

房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19-322451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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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六)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八)监督管理县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

作。负责承办机关文秘、党建、档案、信息、督办、保卫、保密、综治、信访后勤等工作。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承办系统内干部队伍建设、技术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岗位调配、招考招聘、编制管理、职务任免、职称评聘、工资福利、人员报表、系统内社会保险申报、工资年报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采购、登记、使用和管理。负责对系统内各核算单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离职离任审计。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社会保险收缴工作。指导系统内统计信息和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谋划、研究、论证、规划、储备、申报和争取工作。

(二)生态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林业产业建设、林下经济发展和林业结构调整。指导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普及及新品种引进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开展森林、湿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和木材、竹材及其制品的凭证运输。负责林业资源数据库建设和项目使用林地地理信息分析评估,协助做好涉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推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改革。组织、协调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办全县林地管理和林地征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情况的统计、年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林业局许可事项的审批、转报,以及权责清单中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股。协调编制国有林场负责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审核、认定工作。组织种质资源库普查和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的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六)天然林保护股。负责编制全县天然林工程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建立天然林数据库,监测天然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实现天然林资源档案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评估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房县林业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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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
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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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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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324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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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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