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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水利湖泊局

竹溪县水利湖泊局

联系电话:0719-272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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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5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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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水利湖泊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跨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报送全县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县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江河湖泊、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农村水能资源规范管理、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二)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十三)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安全、综治、宣传、档案、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水电、房屋等行政后勤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水利、水电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县水利部门预算;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统计及财务核算、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系统内财务计划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对系统内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系统内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水利规费管理;负责全县移民资金调度使用、审计检查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省、市水利资金和全县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项目工作的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及投资计划的安排与上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三)水政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水利行政许可后续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利普法等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及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等相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实施和水保设施的验收工作。

(四)建设与监督股。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督促检查稽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五)河湖长制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政策文件、工作部署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河道、湖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及水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六)农村水利水电股(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型灌区及节水灌溉建设与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中小河流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职工业务培训;承担水利科技工作的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协调、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产业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站及其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并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相关政策,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跨区域、流域水量调度及管理,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和涉水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八)水库湖泊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湖泊管理及白蚁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和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承担水库湖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及确权划界工作;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项目管理与维护。

(九)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水库移民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以及年度计划编制上报与下达、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县内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占地实物指标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查等移民前期工作以及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移民培训项目计划的上报、下达、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负责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移民动态,做好移民信访维稳等工作。


竹溪县水利湖泊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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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
竹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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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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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2725740

办公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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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竹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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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2725740; 综合咨询电话:0719—2109168

办公地址:十堰市竹溪县鄂陕大道420号(新中医院旁新界中心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 )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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