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研究提出全县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参与组织全县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3、研究提出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对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研究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贷款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立项至直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按《招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5、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和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
6、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管好用好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政策及管理措施。
7、研究分析全县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8、研究提出全县科教文卫等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旅游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郧西县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2月,1957年10月并入县统计局,更名为“郧西县计划统计局”,1960年元月复设“郧西县计划委员会”,1968年并入县生产指挥组,1970年6月恢复设立“郧西县计划委员会”,2001年11月更名为“郧西县发展计划局”,2004年8月改为“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至今。内设股室8个,即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基建投资股、农村经济发展股、地区经济发展股、社会发展股、工交能源股、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单位3个,即郧西县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郧西县综合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郧西县服务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9-6229900 传真 0719-623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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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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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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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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