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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丹江口市龙山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联系电话:0719-554500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龙山镇龙山大道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秋季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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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丹江口市龙山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党代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在党的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负责召集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处理党内日常事务。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须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和指导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搞好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障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6.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推进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村、组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推荐和监督工作。

9.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0.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11.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工作。

2.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镇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镇内贯彻执行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审议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制定本镇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听取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和联系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督促办理、答复人大代表的提案。

4.召集选民依法选举、补选、罢免镇人大代表及本选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本镇人民政府的镇长、副镇长。

5.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镇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村级财政。

4.管理本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负责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强计划生育、禁毒防艾、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工作。

5.提供退役军人服务、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6.根据法律授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工作。

9.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10.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联系协调镇机关各内设机构、镇各部门、村(社区)的综合性工作。

3、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工作总结、有关典型发言,审报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制订和监督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信息信访、综合统计、文秘收发、档案管理、保密督查、接待会务后勤等事务性工作。

5、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6、承办上级政府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办

1、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贯彻实施党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规定和措施及改革创新等。

2、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收工作,总结和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及看法,抓好党员队伍的发展和管理。

3、负责全体机关干部和党员的统计以及年报的编制、机关干部人事、工资变动、调整的审批和档案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党员服务中心、基层干部远程教育和党员教育活动点工作,抓好全镇非公企业的组织党建工作。

5、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做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办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部署全镇理论研究、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及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2、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的工作。

3、规划、部署、指导全镇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提出我镇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对外宣传的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宣传工作;组织综合性对外宣传活动。

4、规划、部署、指导全镇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布置全镇的形势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5、提出全镇的宣传思想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全镇的精神文明工作。

(四)纪委

1、主管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市和镇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镇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监督检查所辖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检查并处理全镇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当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调查处理所辖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党风政纪以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五)人大办

1、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并向代表通报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情况。

3、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4、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5、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政府组成人员的补选。

6、筹备、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7、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工会

1、根据上级工会部署和镇党委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履行工会组织的四项基本职能,搞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3、加强工会各基层组织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5、组织会议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收缴、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搞好工会统计报表。

(七)妇联

1、指导和推动全镇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

2、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调查研究全镇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完成上级妇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团委

1、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党有号召,团有行动。

2、认真执行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团组织的各项指示和决议。

3、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在农村、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应的工作,为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服务。

4、加强团组织建设,抓好团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培训教育,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5、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开展个中问题娱乐活动。

6、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镇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以青少年成长发展为重点,在青少年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九)武装部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和武装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4、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6、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8、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十)信访办

1、受理、报批和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或镇党委、政府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助、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与答复。

4、掌握信访信息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建议。

5、指导本镇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6、宣传《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7、文明接访,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8、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

(十一)农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镇农业、农经工作规划。

3、检查、指导农经和村(社区)及财务管理工作。

4、督促落实农民减负,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农业开发。

5、负责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6、做好农业产业化规划、引导和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7、做好三防、森林防火、动植物防疫、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工作。

8、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综治办

1、镇综治办是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综治委指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各项政法综治工作。

2、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和上级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建议。

3、全面掌握辖区的政法综治情况,经常分析治安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情况,提出对策。

4、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全镇的政法综治工作。

5、负责内外上下联系,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

6、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弘扬正气。

7、对发生重大问题的村(社区)和单位,可视情提出警告,有“一票否决”的处理建议。

8、组织办理政法(综治)委综合性文电,负责档案、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

9、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10、会同公安、司法部门加强普法教育和对治调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指导和调处重大疑难的群众性矛盾和民间纠纷。

11、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民政办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2、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布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抗灾工作,制定全乡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3、负责全镇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4、负责全镇特困供养,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5、指导全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镇村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

6、组织开展全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负责全乡低保档案管理;

7、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工作。

(十四)计生办

1、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2、完成市、县计生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

3、按《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

4、正常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的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

5、组织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十五)统计办

1、在镇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3、对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

4、 依法管理农村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统一管理本镇各种统计调查表,制止滥发报表,对未经统计部门批准,发往农村的统计报表,拒绝填报。

5、强化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统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农村统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十六)乡村振兴办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镇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

2、负责拟定全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全镇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提出全镇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完成扶贫资金使用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

4、负责对接联系上级扶贫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联络协调帮扶单位在我镇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5、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村委做好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

6、组织实施扶贫干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7、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8、承担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财务室

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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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522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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