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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牌子。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全区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协调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区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体育训练、竞赛工作;负责体育总会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管理全区旅游事业,指导全区旅游景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评审,组织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指导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的质量监管。负责旅行社及二星级以上饭店的申报。管理全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全区文物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区域内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八)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力度,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2.加强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引导旅游产业和旅游事业有序发展,强化市场主体作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郧政发〔2017〕33号)精神执行。
2.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委托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实行综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负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会务、文秘、保密、信访、综治、老干部、工青妇、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精准扶贫、档案达标、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层统战、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反映和监督各项经费执行情况;负责财务统计、年报、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三)产业股(政策法规股)。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产业项目申报,指导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基地的培植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市场开发战略,指导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负责文化旅游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组织文化旅游景区重大项目的规划、策划、筛选、包装、评估论证;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教育、普及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执法机构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方面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四)文化艺术股(文物股)。拟订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艺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所属事业单位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数据统计;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文艺精品创作、申报、交流、展演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协调专业院团改革、艺术市场开发工作。
(五)旅游股(质量监管股)。管理全区旅游事业发展,负责全区各级文化旅游景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评审;负责制定全区文化旅游景区开发规划;负责全区性重大旅游活动的谋划及组织实施;负责A级景区的申报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车船、旅行社及星级饭店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和全区旅游数据统计;制定旅游行业的自律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管理工作,督办好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管理、赔偿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培训计划;负责旅游产品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六)群众体育和竞赛训练股。拟订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谋划实施全区体育场馆建设;负责全区体育数据统计;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社会体育发展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举办、承办的大型竞技体育比赛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及体育竞赛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校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开展;指导全区体育彩票管理和发行工作。
(七)广播电视股。拟订落实全区电视剧、广播剧、电视动漫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村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监管和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节目内容播放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负责管理全区卫星地面接收站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台(站)、电视差转站、有线电视小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撤销、申报频率和核准发射功率。
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咨询电话:0719-7225046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金沙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7228219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南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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