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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堰市委和郧阳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核、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实施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深化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四)负责全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协会工作。
(五)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组建、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平战结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防护、物资、水电供应以及各种保障方案。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
(八)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维护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指导城市燃气、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九)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建筑科技、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发展。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消防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消防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城建档案。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及收集、整理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接收本辖区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市建设档案;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和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排架保管等;提供档案资料为城市各项工作服务,开展编研工作;对城市各建设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审查。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程序移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郧政发〔2017〕33号)精神执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办文办会、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编制城区建设维护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承担系统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消防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咨询、清理、汇编、检查监督、行政权力公开、双随机工作,指导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查处房屋建筑、房产开发、人防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建筑工程与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建设监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检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及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建筑行业统计、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编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研究制订市政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收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技术情报资料;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桥梁、环卫、园林、排水、路灯等市政工程新建、扩建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及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指导、接收、审核、整理、保管、分类本辖区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全区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和收集上报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股(房屋征收与补偿股)。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拟订住房保障(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监测分析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及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地产交易市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住房维修资金的征缴与使用等工作。
(七)人民防空管理股。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迁移、拆除、报废、改造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防组织指挥建设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制定防护预案,组织人防训练演练。负责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指挥通信系统和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保障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互联互通和保密工作。
(八)消防工程管理股(燃气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问题投诉受理、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消防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消防工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燃气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我区燃气发展规划,负责燃气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村镇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
(十)公用事业建设股。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等设施的维护、改造计划,并督办实施。参与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一)建筑科技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地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与推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科技项目,推广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建筑节能;组织建设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与开发、引进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建筑装饰装修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政策;推进本地绿色建材生产,推广绿色建材使用。
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咨询电话:0719-7225046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金沙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7228219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南路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7228219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解放南路13号1号楼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冬季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