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地方性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宣传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制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全区收养登记。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人事、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教、政策理论研究、行业标准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规划财务股。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务、资产、民政统计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对全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乡镇农村福利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拟定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4、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股。拟定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5、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区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边界的调研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社会事务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7、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下设机构及职责:
1、郧阳区社会福利院。为城市“三无”对象、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等服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郧阳区殡管所。负责城区殡葬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城区内遗体运送、冷(冻)藏、土葬服务、丧葬用品、推广殡葬改革,宣传殡葬法规等丧葬服务工作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婚姻登记处。为群众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被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4、郧阳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医疗救治、寻亲联络、接送返乡等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19-7225046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金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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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咨询电话:0719-722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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