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城市管理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中心城区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饰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行业管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环卫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的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地上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地上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养护、维修、检测和安全监管;参与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地上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运行管理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监督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城市路牌、店牌、门楣、灯箱等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政府授权的城市广场、公园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心城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按照 “成熟一项、承接一项”的原则,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党建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三)管理股。负责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政策调研,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报批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督查考评股。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管理考评和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执法执纪、行风建设、业务督查考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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