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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章制度、区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编制国民经济核算表,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三)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区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
(五)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工业、农业、劳动工资、社会人口、固定资产投资、商业贸易、物资、能源、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民营经济、外资、高新技术、综合核算、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住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火炬统计等统计业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管理、审核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和统计标准。
(六)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年鉴,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镇、街办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各项定期报表、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基本单位登记等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
(九)审批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各镇、街办及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
(十)领导和管理区属地方调查队。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中经济目标的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对全区各镇、街办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中的经济目标的考核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协调局机关、区属调查队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区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协调统计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和法规股。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监测预警全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局机关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及全区统计系统分析报告的指导工作;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信息新闻宣传。组织贯彻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区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全区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工业和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资源利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进行监测;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村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服务业和贸易外经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邮电、贸易、餐饮住宿、仓储业及其他服务业和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旅游等服务业统计数据,以及外经、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社会和科技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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