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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街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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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对县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十六)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职能转变、“一次办好”工作要求,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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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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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宫振卫办公电话:0546-8261376机构职能: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东营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办公地址:东营区宁阳路90号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人:王志宏办公电话:0546-8331789科室职能:负责机关运转、编制、人事、对外交流、法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考勤、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