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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承担国防信息动员相关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七)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拟订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十一)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拟订无线电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需要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信息化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县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6.关于食盐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管理,组织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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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人:王新伟办公电话:0546-8328260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