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点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较大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内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有关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区水利和湖泊局的涉水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区水利和湖泊局承担。
2.水旱灾害防御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和湖泊局参与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机关纪律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建设与安全监督股。组织编制全区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权限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参与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全区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三)水政水资源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水法规普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教工作。参与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跨乡镇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协调涉水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落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五)河道股(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河道提防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落实区级各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六)水库湖泊股。指导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区内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湖泊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湖泊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
(七)水土保持和水利水电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指导全区小水电站的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移民股。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负责落实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开展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各类移民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原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九)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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