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牌子。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规范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事业,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有关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研究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区举办、承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指导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行业监管。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及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和舆论导向;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后勤、议案提案办理、人事、扶贫以及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区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统筹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并指导相关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文化股
协助拟订全区文化市场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措、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规划、全区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受理文化行政审批业务,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发展,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指导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统筹负责全区文化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初审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全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管理监督,负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及监测等工作,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及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旅游股
协助拟订全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旅游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实施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推进。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
(四)广播电视和体育股
承担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组织实施监听监看;依照权限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放映活动。协助拟订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以及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社会体育发展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举办、承办的大型竞技体育比赛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及体育竞赛。指导监督中小学校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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