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学校德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
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驻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规划、指导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初中以及以下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规定,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教育体育贷款;按规定权限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本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及教育类证书考试;负责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我市教育改革实验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和育人质量进行监测、指导。
(九)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规划建设、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服务,教育教学装备及图书资料的配备,实验室、功能室和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管理、使用工作;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转移保障工作。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体育现代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范围内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参与校车经营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教育体育局加强行业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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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联系电话:0632—5514602)职责:统筹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维稳、统 战、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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