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制度。
(十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十九)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持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三)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四)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五)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经济等工作。
(二)种植业股(农机股)。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蔬菜、水果、湘莲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协助市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全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工作。
(三)养殖业股。起草渔业、畜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工作。组织实施畜禽、水产品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农水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指导和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设施基本建设行业管理,负责河道、渠道等水利设施的整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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