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造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工作。协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监督管理房产市场、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指导实施房产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六)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及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保障全区人防建设健康发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资、机关编制、干部教育、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汇编各类会计报表和局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局机关资产、财产管理和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行业政策、法规调研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批工作。综合管理本部门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综治工作。
(二)房产股
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负责廉租住房补贴申报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实施。已售公房上市和直管公房管理。
承担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规范房产市场秩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产开发和房产中介服务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
承担全区物业企业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审核及返还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指导全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协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三)城乡建设股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监督实施和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
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建工股
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质性审查、现场勘查等工程许可事项审查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管理。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审查和核准,备案服务项目的受理、办理、咨询和查询等管理工作。
(五)燃气办
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经营许可证的报批和备案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27—60586058 ; 0711-3581325
办公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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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711-3590215 ;027-608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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