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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牌子。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县体
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县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平安单位、档案达标创建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二)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干部职工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文化股(文物股)。拟订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全县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监督管理文化行业艺术考级工作。
统筹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指导协调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社会文化团体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资源的普查、保护、拯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项目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对文物开放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科技攻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争取文化项目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四)旅游股。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旅游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
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旅游项目储备、立项、申报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争取旅游项目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体育股。宣传贯彻国家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及相关工作管理办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体育健身项目技能的培训和推广。组织参加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活动。承担行业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管理行业社团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县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青少年儿童运动会和年度各单项竞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户外活动营地建设与管理。承担体育领域科研课题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争取体育项目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广播电视股(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以及频道、频率名额变更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合同审定工作。负责统筹局规划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校企合作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行社、饭店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行业设施与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10-7339078
办公地址:谷城县光彩大市场44栋楼二、三层,汉江湿地公园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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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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