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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负责调查统计国民经济、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一产、二产、三产业的发展情况,组织开展能源统计调查、劳动工资、妇女儿童、社会发展等各类专项监测及当地各种社情民意调查,负责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准确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统计工作的职能主要表现为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统计的信息职能就是全面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规模、结构、布局、速度、比例和效益,预测其发展趋势,阐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统计的咨询职能就是利用掌握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建议和对策方案。统计的监督职能就是根据统计调查结果,系统地检查国家政策的实施和计划完成进度,分析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阐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平衡情况,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实绩,揭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监督和预警。
根据《保康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保康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经报县委编委批准、将县统计局机构编制调整如下,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整合设置内设机构。一是将政策法规股更名为法规股。二是设立业务股,将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贸易外经统计股)、工业统计股(能源与社会科技统计股)、农村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的职责并入业务股。调整后,县统计局内设三个机构: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工人事、乡村振兴、机关财务、政策性资金争取、档案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及网络管理、保密、统战、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党建(机关支部日常工作)、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信访、城市建设、节能、党组中心组学习、社会管理、关心下一代、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
2.法规股:负责法制建设、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
3.业务股:负责工业统计、能源统计、科技统计、农村统计、城乡属性划分、商贸统计、服务业统计、文化旅游产业统计、人口普查成果开发应用、人口社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三新”统计、大健康产业统计、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全面深化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房地产统计、统计数据发布、小康监测、投入产出调查、县域经济目标考核、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筹备普查工作、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