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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综合平衡本级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乡镇政府的分配办法以及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授权,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集中统一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承担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研究全县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起草有关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市、县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全县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系统退休干部工作。
(三)预算股(国库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政府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下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办理县级与乡镇(开发区)政府财政预算。承担地方国防方面财务和资金相关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绩效评价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级民口科技资金和财政教育资金。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构。承担县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办理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能源、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八)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九)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指导乡镇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建设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村财政财务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十)产业发展股:承担工业、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十一)国际财金合作股: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技术援助、经济监测、资金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股:主要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和政府性债券发行、兑付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