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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285号2-6楼(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辅路与六盘山路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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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学校德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省委教育工委做好驻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规划、指导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自学考试及教育类证书考试;负责组织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枣庄教育改革实验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和育人质量进行监测、指导。
(九)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规划建设,教育教学装备及图书资料的配备,实验室、功能室和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转移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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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息科牌子)
职责:统筹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人事科(挂教育人才工作科牌子)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及教师考核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干部教师培训、支教教师选派、教育对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指导教师资格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教育收费的意见,监测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争取和管理建设资金、工程进度、绩效评价;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挂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牌子)
职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育投入、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以下教育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教育干部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学校章程制度管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前协调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牌子)
职责: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统筹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有关政策;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市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职成教中心建设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普通高校驻枣函授站点;监督管理非学历培训机构工作;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布局调整和招生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来枣留学、出国留学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高中段以上民办学校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七)思想政治工作科
职责: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普法教育、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宣传、舆情和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八)学校安全管理科
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风险转移保障工作;协同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安全责任制目标等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协助驻枣高校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科
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关工委工作。
(十)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牵头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职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学研究、课程与教学业务指导与服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教育科学研究、指导与服务,教育信息化研究、指导与实施,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业务培训、考核,教育图书报刊宣传发行,学校实验、实践教学,组织体育竞赛、艺术展演以及学前教育教科研、课例展评、教学能手评选等工作,服务教育决策与教育改革,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枣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职责:在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承担市招考委的日常运转工作,具体承担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具体做好以下诸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实施方案并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考试组织、以及部分考试的成绩汇总公布、录取等工作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检查、指导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驻地高校和招生单位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区(市)加强考试安全基础保障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涉考涉招网上有害信息监测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教育考试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考试院做好招生考试作弊证据收集上报工作;做好高考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
市教育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履行“一岗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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