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9.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10.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县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1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13.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4.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15.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平安单位、档案达标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干部职工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负责全系统产业统计申报工作。
(三)文化艺术与非遗保护股。拟订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展播等重大文艺活动;管理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社会文化团体管理工作。
(四)旅游股。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项目储备、立项、申报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旅游度假区(村)、示范区的申报、管理、评估定级和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参与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战略规划;负责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体育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承担行业资源的普查工作;协调管理体育组织建设;制定并实施全县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青少年儿童运动会和年度各单项竞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协调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文物股。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资源的普查、利用和保护工作;申报全县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对文物开放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违法案件;检查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组织技术防范工程工作;承担文化遗产、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科技攻关工作。
(七)广播电视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计量检测工作;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以及频道、频率名额变更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八)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落实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抓好争资立项、招商引资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咨询电话:0710-5245585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430号政务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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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早上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漳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几点上班?南漳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1、机构名称:办公室机构地址:南漳县金漳大道43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电话:0710-523126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