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级与镇(区)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3、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镇(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拟订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4、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7、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县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镇(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9、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和执行全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参与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和纠纷调处等。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2、围绕县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县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4、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5、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财政资金监管、政府采购、会计事务等领域信用系统建设。牵头制定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息的相关管理规定。
16、负责县级政府投融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县投融资项目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识别和筛选,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负责向上级投融资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审手续。参与项目合作伙伴的合同谈判、签署、执行以及招标工作。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和项目后期服务的质量监管。负责项目资金的投融资监督管理。
17、负责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镇(区)财政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3、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财政票据。
4、法规税政股。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政策法规。承担起草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政策调研,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拟订全县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
5、政策研究室。研究全县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
6、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等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级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和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镇(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地方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全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7、政府债务管理股。承担政府性债务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县级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镇(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8、国库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负责财政决算和县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对下资金调度;管理全县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县级收入退库。
9、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及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10、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11、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12、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13、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14、产业发展股。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15、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16、国际金融股。负责县地方金融工作机构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县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全县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17、投融资管理股。负责拟订县级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投融资管理政策;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投融资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等;负责全县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和政策管理工作。
18、预算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9、国有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和资产配置、使用以及处置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根据县政府授权,拟订和执行全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参与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组织实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征缴国有资产(本)收益。
20、信息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县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财政信息收集、整理、编印、报送等工作;负责财政重大情况的信息编辑、送审、上报工作;指导推进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
21、离退休干部股。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副科级事业单位职责:
1、南漳县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方性会计管理办法和措施;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确定会计人员上岗资格,并对持证会计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全县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及高级会计师考评送审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建账监管工作;负责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和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代理记账及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查处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会计、珠算等学术团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南漳县农村财政服务中心: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村级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参与指导村级财务及资金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负责“两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参与财政涉农政策研究,配合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乡镇财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办理财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南漳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和征收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参与每宗土地招、拍、挂全程监督和土地转征用费用的审核,推行土地出让收入财政直接征收制度,对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户”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分类、分项结算、收入全额汇缴,保证收入的完整性。编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县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配合财政局相关科室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票据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系统的网络管理与维护,本级非税收入的监缴、核算与统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4、南漳县财政财务评价中心:负责监督本级财政收入征管质量;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情况;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应缴上级财政预算收入情况;有关部门征收、解缴各项非税性财政收入情况。负责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监督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对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专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财政部门内部股室、二级单位和乡镇财政所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财政监督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财政监督有关政策办法和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案件复核、审查、结论、定案处理工作。
5、南漳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审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协助拟定财政国库改革的措施,并具体实施;办理预算单位的资金收支和工资统发业务;组织实施“乡财县管”业务;搭建财务城域网,管理维护财务软件,收集财务数据。
6、南漳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审批需变更的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考核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建立并管理评标专家人才库。
科员级事业单位职责:
1、南漳县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制定全年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及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培训学习计划;聘请专家根据财政政策新形势和新要求来讲解相关财政法律、法规与财政业务知识;每半年组织全县财政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财政综合知识测试工作。
2、南漳县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制度执行、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会议安排、差旅费管理、车辆管理、户口管理、住房管理、水电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城市卫生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3、南漳县财政信息中心:负责金财工程实施的决策、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规范;管理本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下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本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管理中心工作。
4、南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为基本建设提供服务,负责辖区内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审核监督管理。
5、南漳县财政预算编审中心: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会审和预算文本的评审工作;负责预算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南漳县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全县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咨询电话:0710-5245585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430号政务综合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早上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漳县财政局各事业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南漳县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郭道军 联系电话 0710-52337642、南漳县农村财政服务中心
南漳县财政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王龙明 联系电话:(0710)52385062、人事教育股主要负责人:刘玉权 联系电话:(0710)5232073
3365人围观过
2608人围观过
1386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