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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襄阳市委,以及老河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襄阳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内城市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市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配合组建全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动其规范发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老河口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普法和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培育、发展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区划地名股。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内城市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市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儿童收养、儿童福利、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以及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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