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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襄阳市委和宜城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襄阳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并实施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综合整治计划。指导“门前三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3.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厂)的建设与管理。检查督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指导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4.负责研究拟订城管执法行为规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城管执法队伍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时,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部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联合执法活动。
7.负责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8.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9.负责本级城市管理行政诉讼工作。
10.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履行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及时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高效对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馆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工商管理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流动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4)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 (占道施工除外)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5)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殡葬管理方面占用城市公用空间和道路搭棚祭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6)与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再承担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的具体审批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和省、襄阳市政府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积极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现场勘验等相关配合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后续监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访、综治、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开展交流探讨。负责制定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拟订法制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工作。
(四)市容环卫管理股。负责城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秩序管理类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协调指导全市开展“门前三保”、立面整治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资格审查。负责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订相关征收办法。
(五)监督考评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考评工作,拟订和完善城市管理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考核、督查。负责督察城区城市管理队员日常管理情况。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采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和指挥协调工作,受理 12345平台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复核、回复,承办上级督办、批示件办理工作。
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股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电话:0710-4223710(二)人事股电话:无(三)政策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