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2.负责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3.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配合市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4.负责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5.参与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教育和体育拨款、教育和体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及高中段学籍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育学术团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8.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9.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区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市重大体育竞赛。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10.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站(点)联络工作。
11.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配合做好驻地高校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2.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13.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区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办的日常事务。
(二)思想政治和组织工作科。负责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内基层党建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文明单位(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承担全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委)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财审计科(挂统计科牌子)。承担局(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所属学校(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学校(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教育体育收费管理和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牌子)。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负责拟定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落实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标准化发展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科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有关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组织、指导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负责幼儿园德育工作。指导监督办园行为。参与学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职业教育培训领域发展职能。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办中小学及其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依法行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七)体卫艺科。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军训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八)监察室。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委)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排查和化解矛盾。负责对上考核工作落实和督办督查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
(九)竞技体育科。参与拟定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负责青少年体育技能培养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全区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出全区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我区运动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青少年体育竞赛;负责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及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民办武校训练工作;指导体育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三级以下裁判员、运动员审批及二级以上裁判员、运动员申报工作。
(十)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协调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督促学 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依法做好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检查及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群众体育科。参与拟订全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等。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国家级、一级、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健身气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体育市场、体育产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站(点)联络工作。
(十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督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教体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内部及对镇(街道、开发区)考核工作;牵头做好全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局(委)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区教体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日常工作由思想政治和组织工作科负责。
领导成员职务及分工
牛少健,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淄川中学党委书记。主持区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财务审计、校园安全工作。
韩亮,区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学前教育、基建工作。协助牛少健同志分管日常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大强,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依法行政、教育图书资料管理、工会、老干部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世海,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处置、学校体育美育、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党风廉政、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督查督办以及省对市、市对区、区对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鹏,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教学、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改革创新、教育对外开放、中小学社会实践、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协助牛少健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刚,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政府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规划、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督导、法治建设、普法教育、学生资助、教育扶贫、后勤管理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对镇(街道)、开发区考核工作;协助牛少健同志负责财务审计、校园安全工作。主持区政府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琳,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委教育工委总督学。负责精神文明、教育信息化、招生考试、统一战线、共青团、少先队和机关日常工作;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助牛少健同志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谭红娟,区体育指导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协会、体育产业、体育彩票和妇女儿童工作。主持区体育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光智同志协助杨鹏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岳华同志协助李刚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冯斐玲同志协助张琳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533—5289005、528900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颐泽将军东路168号(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东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3-3184086,传真电话: 0533-3181575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政编码: 25503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533-2180704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21号 , 邮政编码: 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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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