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有关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补偿项目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调水工程地方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水利管理与建设股
(三)河湖长制工作股
(四)移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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