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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市政公用业、园林绿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计划,起草我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组织实施。提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组织协调开展对太平店镇、牛首镇建设长远发展的研究,参与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工作。
(三)拟订市下达我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会同区财政编制区属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对辖区有关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桥梁、隧涵、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核或报批工作并指导、协调和实施。
(四)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市下达我区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辖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负责辖区相关重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
(五)负责辖区镇村的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燃气热力企业协调工作;拟订区属有关的地下管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区属镇村的地下管网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
(六)负责市下达我区的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樊城区属道路行道树、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协助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参与辖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辖区有关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参与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创先工作;组织实施建成区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规范市下达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和监察工作。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监察,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协助樊城区内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等项目申报的相关审查报批和监督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产业政策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规章。负责实施区属镇村有关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辖区村镇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辖区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具体实施重点镇、村建设的整治试点工作。
(十)负责市下达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的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辖区有关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区属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区属建筑领域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工作。负责确认区属房屋的测绘、产权确认、登记及做好房屋权属证书的初审及验证等;协助做好本区单位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私人住宅的初审工作;指导、协助办理本区房改房个人产权工作;审核区属拆迁安置方案;协助市直部门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四)负责区属镇村建房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区属镇村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区属镇村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城乡建设股
(三)建筑工程管理股
(四)房产房改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设立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区住建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城镇化建设、物业管理、燃气管理、建筑安全监督、节能减排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710-3155630
办公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5号(诸葛亮广场南侧、湖北银行C区)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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