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有关水工程的水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开发、保护等治理工作。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补偿项目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调水工程地方配套项目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水利综合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四)移民服务股
(五)河湖长制工作股
咨询电话:0710-3615366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营盘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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