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级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地方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预算调整和区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的年度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 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票等管理。
(七) 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农业支出,科技创新支出和公共支出等;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粮食挂账处理。
(八) 参与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九)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十) 负责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做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十二)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新增预算评审工作职责。将审计部门的投资评审工作任务变为财政承担。
2、新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职责。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财政相关工作,拟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3、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构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反馈、反馈结果应用的工作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股(政府采购办公室)
(三)预算股
(四)国库股
(五)行政事业股
(六)经济建设股
(七)农业农村股
(八)社会保障股
(九)资产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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