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主要职责,镇党委、镇政府设置7个综合性办公室。
1、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应情况和分析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及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镇机关单位及党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关内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驻村干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各类文件、新闻、信息材料撰写及全镇统计、资料工作。
(4)负责镇档案、机要保密和处理各种电文、信函信访工作。
(5)负责镇人大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的落实工作。
(6)负责联络和组织镇人大代表对镇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协助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基层单位、检查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做好组建党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党员和干部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信息调研以及处理党务工作。
(2)负责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调动及任免考察、录(聘)用、轮岗、转正定级、离退休和干部档案整理等工作。
(3)负责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职称评聘及企业的人才规划、引进、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镇党委的政治思想宣传、理论学习以及全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镇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
(6)负责全镇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管理工作,抓好本镇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镇初级卫生保健,创立卫生镇村。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和引导全镇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发展与壮大工作。
(2)负责全镇的招商引资和项目的洽谈服务工作。
(3)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物价管理、矿产管理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及劳动、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4)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负责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网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本镇的突发事件和影响重大的案件。
(3)贯彻《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工作。
(4)负责筹集、管理拥军优属金及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以及婚姻登记工作。
(5)负责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和社会福利基金管理;处理社会“无名尸”和“弃婴”管理;负责本镇的殡葬管理和监察工作。
(6)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和康复工作。
(7)负责全镇地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
(8)负责侨务、侨联工作,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负责镇同乡会及旅外乡亲的联络、接待工作,处理归侨、侨眷事务。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10)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城镇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镇分区规划以下的编制工作。
(3)办理本镇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办理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居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报建的手续审查,办理用地规划和建筑许可证。
(5)负责全镇的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工作,查处违章建筑,处理有关建设方面纠纷案件,参与全镇危房的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农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三高”农业发展的规划与实施。
(3)负责全镇农业保护用地的开发和管理,协同镇国土、环保部门加强对农业用地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4)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做好财务审计与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系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
(5)负责全镇农业技术人员及农村财务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以及有关培训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旅游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中央、市、县关于旅游业及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全镇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3)协助旅游开发公司对全镇风景名胜资源和旅游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开发;维护旅游景区《点)的自然风貌、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负责检查、制止、纠正各类破坏古建筑、古遗址的行为;监督管理全镇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4)组织全镇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5)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娱乐及旅游纪念品的生产、销售。
(6)指导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工作。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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