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承担县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股室
1.办公室(市场信息化与交流合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2.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3.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对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5.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以及农业援藏援疆等工作。起草食用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用菌产业生产投入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用菌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6.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农垦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起草全县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协调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垦区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指导垦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
7.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9.种植业股(农药管理办公室)。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县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10.畜牧兽医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11.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2.农业机械化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13.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局属单位及职责
1.随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承担农业和蔬菜科研、良种推广工作。
2.随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承担农机牌证管理、农机新技术推广、农机试验示范工作。
3.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全县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定点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渔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4.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农村政策宣传工作。
5.随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承担水产技术推广、培训,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渔业发展政策等工作。
6.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随县分校。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和高素质农民教育等项目的实施、基层农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开办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和与高等院校合作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农业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7.随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承担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服务、远程科技教育等培训工作。
8.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9.随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承担畜牧(特产)技术推广、畜牧业资源保护、畜禽品种管理、畜禽品种改良和畜禽良种推广工作。
10.随县植物保护站(随县植物检疫站、随县土壤肥料管理站)。为种植业生产安全提供测检防治保障。承担病虫监测、病虫灾害防治、农用药械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审批、农业植物检疫隔离试种、农业植物产地调运检疫、土肥水技术推广、土肥水资源监测、土肥水技术培训、土肥水技术开发服务、土壤肥料登记管理等工作。
11.随县农田建设中心。参与全县耕地质量建设、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提供相关服务;承办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随县种子管理局。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农作物种子许可证管理,农药登记等工作。
13.随县生态能源监督管理站。承担能源行业管理及能源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与验收、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制定、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常规能源技术推广、能源设备推广等工作。
14.随县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疫情管理、动物防疫体系指导等工作。
咨询电话:(0722)3339001
办公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洪山路与厉山大道交叉口北边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22-3560839
办公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镇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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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