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随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民政信息管理等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调研活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政工和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党务和离退休干部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对外使用“随县社会组织管理局”名称)。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县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承办县内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知道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局属二级单位及职责
(一)随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随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及经费管理;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各乡镇(场)救助工作的实施。
(三)随县社会福利院:提供孤儿和弃婴收养,“三无”老人和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服务。
(四)随县城市福利院:提供孤儿和弃婴收养,“三无”老人和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服务。
(五)随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六)随县殡仪馆:提供殡葬服务,负责接运遗体、殡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等服务。
(七)随县民政执法大队:负责民政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查处违反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