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行业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预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出版、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扩大广水文旅名城的影响力。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广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设 8个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公共服务与文艺文物股、体育股、产业发展与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股、资源开发与宣传股、广播电视与融媒体股。文旅局下辖11个二级单位,其中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执法大队、体育活动中心、楚剧团、印台书画院、中山文化馆;企业2个,分别是广播电视服务公司、无线数字电视公司;另有1个体彩服务机构:体彩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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