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计划、项目备案或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扶贫小额信贷使用及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办落实,建立区级扶贫开发项目库。
(四)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开展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扶贫干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脱贫攻坚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督办,指导贫困村制订和落实脱贫规划。
(六)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联系协调区直单位开展行业扶贫,做好行业扶贫各项政策落实,负责组织推进“雨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拟定年度脱贫评估验收和扶贫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内外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政工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劳资管理、财务、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信息报送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及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扶贫开发股。负责拟订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和跟踪检查;拟定区级扶贫专项资金筹措方案、资金分配计划、项目备案和审批。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及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办落实,建立区级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
(三)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联系协调区直单位、部门开展行业扶贫,做好行业扶贫各项政策落实;拟定年度脱贫评估验收和扶贫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迎接中央、省、市扶贫专项巡视、扶贫成效考核、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和各项督办、检查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及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和统计上报,并实施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抽样调查、统计分析,配合相关行业扶贫职能部门做好贫困人口数据监测信息比对与核查工作;指导全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
(四)老区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区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扶贫干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办,指导贫困村制订和落实脱贫规划。负责区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驻村扶贫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社会扶贫政策落实,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推进驻村帮扶、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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